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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5年造價工程師造價管理知識點:合同履行的一般規(guī)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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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學員問題】合同履行的一般規(guī)定是什么?

【解答】①價款或報酬不明確問題的處理方法:按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履行,依法應執(zhí)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的,在合同約定的交付期限內(nèi)政府價格調(diào)整時,按交付時的價格計價。逾期交付標的物的,遇價格上漲時按原價格執(zhí)行;價格下降的,按新價格執(zhí)行。逾期提取標的物的,遇價格上漲時按新價格執(zhí)行;價格下降的,按原價格執(zhí)行。

②履行地點不明確問題的處理方法:給付貨幣的,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;交付不動產(chǎn)的,在不動產(chǎn)所在地履行;其他標的,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。

③履行期限不明確問題的處理方法: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,債權人也可隨時要求履行,但應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。

④履行方式不明確問題的處理方法:按有利于實施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。

⑤履行費用的負擔不明確問題的處理方法:由履行義務一方承擔。

以上內(nèi)容均根據(jù)學員實際工作中遇到的問題整理而成,供參考,如有問題請及時溝通、指正。

責任編輯:風信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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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(fā)布:2007-06-29 10:55    編輯:泛普軟件 · xiaona    [打印此頁]    [關閉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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