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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筑工程項目管理軟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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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屋轉典契約書合同樣本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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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轉典權人×××簡稱甲方,原典權人×××簡稱乙方,茲為典權經(jīng)雙方合意締訂契約條件如下:

  第一條乙方經(jīng)出典人×××同意,將其向出典人取得的下記典權轉典與甲方,而甲方將典權轉受。原典權標示

  一、典物×××

  二、典價×××

  三、期限×××

  四、典權設定登記×××

  五、特約×××

  第二條前條轉典期間自×××年×月×日起滿x年(不得逾越原典期限)。

  第三條典價xxx(不得超越原典價)。

  第四條于轉典契約成立當日,乙方將典物全部移轉與甲方占有收益使用。第五條轉典期間內(nèi),甲方應負妥善保管之責,如有故意或過失致典物全部劃一部分滅失,應賠償責任。

  第六條甲方對于典物為使用便利,非先征得乙方同意,不得加以整修或添設等行為。

  第七條典權期限屆滿,乙方應備足第三條所載原典價,向甲方贖回典物,而甲方應將典物負責回復原狀,返還乙方各無異議。

  第八條典權存續(xù)期間,非經(jīng)乙方同意,甲方不得將典物為再轉典,或讓與及出租與他人。

  第九條本契約經(jīng)雙方簽蓋后生效,同時應向主管地政機關辦理典權轉典登記手續(xù)。

  第十條本契約未盡事項應依民法及有關法規(guī)的規(guī)定辦理。本契約一式兩份,當事人各執(zhí)一份為憑。

  轉典權人(甲方):×××

  住址:

  身份證統(tǒng)一號碼:

  轉典人(乙方):×××

  住址:身份證統(tǒng)一號碼:×××年×月×日

發(fā)布:2007-06-02 09:59    編輯:泛普軟件 · xiaona    [打印此頁]    [關閉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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